财务知识 ‖ 政府预算相关知识解读

客户经理-小张
政府预算是经法定程序由国家权力机关批准的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是政府组织和规范财政分配活动的重要工具。
《预算法》第四条规定“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政府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等;非税收入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预算法》第五条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从2007年开始,我国政府预算管理正式采用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包括“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支出经济分类”三类。收支分类科目设置逐级细化,满足了不同层次的管理需求。在支出功能分类明确反映政府职能活动的基础上,支出经济分类明确反映政府的钱究竟花到哪儿去了。支出经济分类与支出功能分类从不同侧面、以不同方式反映政府支出活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林水支出、节能环保支出,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经济性质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预算报告是指各级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关于上一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预算的报告。
按照《预算法》第四十八规定及各地通行做法,年度预算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
2.当年预算;
3.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情况;
4.四本预算的细化情况;
5.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情况;
6.确保预算完成的主要措施;
7.其他与预算有关重要事项的说明。
部门预算是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的、涵盖单位各项收支的综合财政收支计划。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1.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由于中央和地方财政之间的纵向不平衡和各区域之间的横向不平衡而产生和发展的,是国家为了实现区域间各项社会经济事业的协调发展而采取的财政政策。
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以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
2.转移性支出是反映政府的转移支付以及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拨支出。主要包括返还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等。
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不规定具体用途,由接受拨款的政府自主安排使用的转移支付,其目标是逐步实现各地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均等化。
专项转移支付,指带有附加条件的转移支付,上级财政指定了资金的具体用途,下级财政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使用资金,专款专用是此类转移支付的基本特征。
3.结转资金是指预算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预算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项目实施周期已结束、项目目标完成或项目提前终止,尚未列支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因项目实施计划调整,不需要继续支出的预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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