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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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3号,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关于财务管理的相关条款如下:

第三条  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艰苦奋斗,厉行节约;量入为出,保障重点;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制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二)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实施内部控制管理,加强对行政单位财务活动的控制和监督;(三)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规范处置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五)按照规定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六)对行政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七)加强对非独立核算的机关后勤服务部门的财务管理,实行内部核算办法。

  第五条  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行政单位应当实行独立核算,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机构,配备与履职相适应的财务、会计人员力量。不具备配备条件的,可以委托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行政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原文:《**街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制,规范财务收支行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效率,根据国家财政财经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本街道实际,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资金收入管理制度

1、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非税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一律视为财政资金,必须纳入单位统一核算,实行综合预算管理。

2、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必须明确资金性质并按财政支出预算科目“类、款、项”,进行收入分类核算。

3、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税收入,凡持有行政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并纳入街道财政管理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收入,以及政府规定应上缴财政的其他各项收入,必须全额上缴财政预算外专户,由街道财政实行统一管理。

4、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包括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赞助款、部分租赁收入、利息收入等,必须纳入财政预算账户。

5、行政事业单位要积极合法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并加强资金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坐支现金。收入款项解缴实行“双限”制度:即限期十天,限额1000元。凡符合其中任何一条件,必须解缴入库。同时必须“票款”同行。

6、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擅自单独开户建账,对上级主管部门明确的专项资金必须单独开户建账并实行专款专用除外,但需报财政备案。


二、资金支出管理制度

1、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按区人事部门额定(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考核奖)标准及街道额定(津贴补贴分配、考核奖分配等)标准,由街道人事管理部门提供标准并审核,预算所制单,经街道主任审批后,统一发放。专项奖励发放,必须附上级补助文件复印件。严禁各条线、单位擅自发放各种名目的钱物,确因工作需要发放各种补贴等,须报分管领导同意,街道主任审批后方可列支。严禁到下属单位以任何名义领取各种补贴、劳务费等报酬。

2、行政事业单位商品和服务(公用经费)支出,必须按“必需、节约”的原则,合理购置,节约使用。

1)街道行政办购买日常办公用品,指纸张(包括笔记本、书信纸、打印纸、复写纸等),邮票、笔、回形针、毛巾、茶叶、茶杯等,由街道行政人员报街道主任同意后由行政人员集体采购,并实行验收入库、领用登记制度;各条线报刊、杂志征订,需经分管领导审核报街道主任同意后征订。

2)街道行政各条线经费支出(包括暂领款),必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同时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并注明用途,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报销、领用。各事业单位经费支出,遵照执行。

3)行政事业单位除日常支出外,召开大型会议、举办各种活动,需要专项活动经费,一律先打经费追加报告,经街道主任审批同意后,财政按时拨款报支。


三、资金审批权限制度

1、机关部门(包括行政、党群、人大)、文化站、计生服务站、社会事业所、统计信息中心、农业服务中心、工会、科协、民政办、残联办、城管办、创卫办、社区等,以上单位经费支出,由经办人签名并注明用途、单位(部门)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街道主任审批。

2、小学项目经费.由经办人签名并注明用途,单位负责人和街道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街道主任审批。


四、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必须严格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执行,对现金实行限额限范围使用,同时严禁坐支现金。限金额:库存现金一般不超过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限范围:工资、津贴、劳保福利、劳务报酬、奖金、差旅费和小额日常办公用品购置及结算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现金必须日清月结,登好日记账,出现差错责任自负。

2、存款管理制度:银行存款必须按银行规定使用,除允许使用现金开支的范围外,都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银行存款必须日清月结,登好日记账,每月与银行核对。发现账账不符,必须查明原因,及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做到账实相符。严禁拆借账户。

3、严禁各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对外拆借资金及为企业、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街道单位之间临时拆借(担保)资金,由分管领导审核,街道主任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印鉴支票管理制度

1、支票,印鉴必须分开保管,由出纳保管支票,会计保管财务印鉴。

2、出纳根据原始凭证内容、数额开具支票后交由会计审核,会计经审核无误后盖上财务印鉴。

3、会计核算室要建立支票台账,将审核后盖章的支票逐笔顺序登记入账,作废支票必须附入单位账内。

4、单位现金结算点以上支出,原则上必须开具转账支票。


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根据财政部门规定:凡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或单位价值虽未达1000元但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属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必须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2、固定资产购置,街道行政条线必须先提出报告,分管领导审核,报街道主任或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同意,由机关分管后勤事务人员,通过政府采购渠道采购,经街道主任审批后方可支付。

3、街道事业单位(含其他部门)添置固定资产,须先提出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报街道主任或党政领导集体讨论,通过政府采购渠道采购,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支付。


七、票据使用管理制度

1、票据管理人员组成。由财政所行财管理员、会计核算室会计及出纳、单位联系员分工负责,建立相应的票据台账和结报手册,共同做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2、票据领用、结报与核销。街道统一核算的单位使用票据,由会计核算室向财政所统一领用,单位向会计核算室领用;收入上缴财政预算外专户的款项,由单位直接向财政室领用。票据按发放权限,实行向谁购领向谁结报、由谁发放由谁核销的办法实施。对已经填开的票据,实行按月结报。票据领用实行以旧换新制度。

3、票据填开规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序号填开票据,不得跳号、空号;付款人(单位)和收款金额不允许涂改;收款内容必须按规定项目填写;作废票据应注明作废原因和重开的收据号码。

4、票据存根经财政部门核销后,由单位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存满规定的保管期限并经财政部门批准并派专人监督方可销毁。

5、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买卖、转借、代开、伪造票据,不得私刻票据章,未经财政部门同意不得自行销毁票据和存根。

6、使用范围规定:凡取得物价部门收费许可证的收费项目,使用《**省行政事业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其它往来款收入,使用《**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



八、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

为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质量,适应会计电算化核算与管理的需要,逐步实现会计工作现代化,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会计核算电算化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练掌握财务软件系统功能的使用方法,掌握电脑的基本功能、汉字输入方法等。经电算化主管部门授权认可后方能进入系统进行操作,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操作本系统。操作人员的密码由系统管理员协同设定。各岗位人员对自己的密码负责,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外单位人员不得使用财务电算系统的计算机。

2)审核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会计电算化系统的要求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会计凭证,正确输入数据。当计算机对输入的凭证不认可时,应详细检查并按规定修改,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或电算化主管反映。数据复核员发现凭证错误或有疑问时,及时向电算化主管或系统管理员反映,不得擅自作废或修改凭证。

3)主要会计数据的管理和输出,如记账、结账、账簿打印和报表打印等,由系统操作员负责,并由系统管理员负责监督。

4)未经系统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直接打开数据库文件,不得随意增、删和修改数据库结构、源程序和数据。

5)禁止在财务部门使用的电子计算机上安装和使用游戏软件,严禁使用外来软盘,以防止感染计算机病毒。

6)操作人员离开电子计算机,如时间较短,离开前应按正常退出程序退出会计系统,至未登录网络状态;如时间较长,应关闭计算机。

7)系统操作员每天开机前应检查网络服务器和所有终端的情况,确保安全,方可启动服务器;每天下班应检查所有终端及其辅助设备,确保安全后关闭服务器。

8)系统管理员应定期检查、记录系统使用情况和故障情况,并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

2、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管理

1)系统管理员定期对计算机及网络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行,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操作人员应爱护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并保持设备的整洁,出现问题时,应及时向系统员反映。

2)会计电算化设备只能用于与会计核算有关的工作,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于游戏和对外服务;非财务处人员不得操作、动用电脑设备。除系统管理员外,财务处其他人员不得拆弄硬件设备,发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电算化管理人员。

3)对会计软件升级和硬件设备升级、更换,必须由财政所负责人审批,同时必须保证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并由有关人员监督。

4)必须保持办公室整洁,注意防火、防潮、防磁、防盗,下班时关闭所有设备和电源,保护好设备,防止设备遭到人为破坏。

3、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

1)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在网络服务器和其他计算机、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各种数据文件,以及打印输出的各种凭证、账册和报表等。

2)系统管理员负责电算化会计档案的备份工作,对存储在计算机硬盘内的会计软件的全套文档资料、会计软件程序、会计凭证、账册和报表等数据必须进行备份,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由系统操作员定期打印输出,形成书面文件资料并加以装订保存。

3)电算化会计档案应严格按财政部关于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由专人负责。会计档案资料的借出,必须经电算化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借出的会计档案要按期归还。

4)电算化会计档案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保证会计档案资料的安全。采用磁性介质或光盘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定期检查和复制,重要的会计档案必须复制双份。

5)电算化会计档案由电算化管理员和档案管理员共同负责。

4、附则

1)街道各经济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应在街道财政所指导下进行。

2)本办法由街道财政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来源:转载于官方网络,发布时间2024年5月/转载的目的供学习研究之用,版权归原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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